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供应链阳光采购承诺书》。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和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8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略)年以来(截止至招标文件售卖起始日前)与标的类似的至少有3台相似型号的产品在石油化工行业相似操作条件下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业绩(合同)。业绩(合同)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附合同和发票清单,合同与发票须对应。发票不是复印件,而仅是需要经过“供应商发票”功能校验过(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略)
3.1.9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偏离都需要征得买方同意,否则视为否决项。
3.1.(略) 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上下级关系的投标人投同一个标,不接受存在控股关系的投标人投同一个标。
3.1.(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略)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略)
4.2.招标文件费用:(略)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6.3.其他重要要求:(略)
6.4.投标说明:(略)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