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封面的: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略) 现修改为: 投标人:(略)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的“(一)投标函”的: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略) 现修改为: 投标人:(略) 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后附:(略) 1、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本法人证明书只须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出具即可。 现修改为: 后附:(略) 四、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二)授权委托书(如有)”的: 注:(略)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只须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出具即可。 现修改为: 注:(略) 五、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四、企业基本情况表”的“2.1企业业绩表”中“注:(略) 1、投标人承接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投标人自 (略)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接过电力工程类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工程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备者,招标人将不予考虑该业绩。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现修改为: 1、投标人承接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投标人自 (略)年 1 月 1 日至今独立承担过的水库类项目业绩,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工程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备者,招标人将不予考虑该业绩。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六、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七、投标人承诺书”的: 投标人(联合体的为牵头人):(略) 现修改为: 投标人:(略) 七、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技术方案”封面的: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略) 现修改为: 投标人:(略) 八、原招标文件:(略) 获取资格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现修改为: 获取资格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九、原招标文件:(略) 2、缴纳时间:(略) 现修改为: 2、缴纳时间:(略) 十、原招标文件:(略)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现修改为: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本修正书与招标文件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修正书为准,其他投标事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