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
(略)-(略)-(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二)节能、环保产品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及《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品目清单按财库〔(略)〕(略)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及财库〔(略)〕(略)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若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具体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略)年第(略)号)为准)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本次拟采购产品不涉及强制采购产品及优先采购产品。
更改为:
(二)绿色产品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更正日期:
(略)-(略)-(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作为原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招标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招标公告执行。
3.本公告在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包1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