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
(略)-(略)-(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采购包1及采购包2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合同”中第8.4条修改为:
8.4 本项目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履约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其中验收专家劳务报酬费的支付方式为采购人代中标(成交)供应商转交给验收专家)。确认验收合格的,将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合同是申请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价款的必备资料。
2、采购包1及采购包2的“第五章合同文本”“八、检验与验收”中第5条修改为:
5、本项目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履约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验收专家劳务报酬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代乙方转交给验收专家)。确认验收合格的,将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合同是申请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价款的必备资料。
3、采购包1及采购包2删除“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符合条件”中的“公开分项报价表”。
更正日期:
(略)-(略)-(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